2025年3月26日,烏于達標準局制訂?wèn)|非輻照食品通用標準DEAS1254:2025,意見(jiàn)反饋期截至2025年5月25日。主要內容:
范圍及定義; 技術(shù)要求(輻射源:允許鈷-60、銫137的伽馬射線(xiàn);X射線(xiàn)(≤5MeV)或電子束(≤10MeV);吸收劑量:最低需滿(mǎn)足技術(shù)目標,最高不超過(guò)10kGy (特殊技術(shù)需求除外),累計劑量也受此限制;須在許可設施中進(jìn)行,符合衛生規范,記錄劑量數據并接受監管); 再辒照限制(除低水分食品(如谷物)為防蟲(chóng)可重復輻照外,其他食品-般禁止重復處理。含5%以下輻照成分或分階段輻照的食品除外); 標簽要求(預包裝食品需標注“輻照”或使用國際標識,運輸文件需注明輻照日期、劑量及處理機構)。
